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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页面更新时间:2023-07-19 08:47  编辑:李涵烁

       各教学点、各位同学:

为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有效机制,严格收费管理,规范收费环节,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通知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,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学费按学年收取,严禁预收或跨学年收取学生学费。

二、2024级起学生每学年学费需全额交至学校官方账户,由学生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来校缴费的方式收取。学校对公账号:126021516010000853,户名:9001cc金沙以诚为本,开户行:广发银行普宁支行。

三、严禁各教学点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代收费,或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、超标准收费,如有违背本通知要求方式缴费者,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个人负责。如有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,请向社会服务中心反映相关情况。

监督电话:0663-229055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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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