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

    当前位置: 主页>团委>团委发文>

       扫描二维码分享

  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

    时间:2016-12-12 14:35来源:团委 作者:吴晓祈 点击:
    共青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 潮院团字〔 2016〕10号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★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实施办法 ( 修订 )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,
     共青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

    潮院团字〔2016〕10号
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  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

    实施办法(修订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  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,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。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员标准,努力把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。

   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中发展党员的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共青团中央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 一、学院成立“推优”工作领导小组,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“推优”工作

           长:王克明(学院团委书记、学生党支部书记)

         副组长:钟逍彬(学院团委副书记、学生党支部委员)

           员:陈  楠(学生党支部委员)

    林雯虹 (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团总支书记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刘任炫(数字设计工程系团总支书记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彭晓烨(财会金融系团总支书记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孙正扬(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吴凯敏(商务贸易系团总支书记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陈振明(创业学院团总支负责人)

     二、推荐对象和条件

    (一)基本条件:

      1、“推优”对象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在籍的团员青年。

    2、写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以上,参加学院党校培训,并获得结业证。

    3、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,每季度至少一篇思想汇报。

    4、综合表现优秀,综合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。

    5、在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前半年内,无任何挂科现象。

    6、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。

    (二)入党的八条标准:

    根据党章的要求,结合我院大学生的实际,确定八条标准:

    1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坚定共产主义信念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,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    2、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文明有礼,仪表端庄,举止得体。

    3、为人正直,诚实守信,不计较个人得失,有奉献精神。

    4、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、勤奋,成绩优秀。

    5、自觉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做遵纪守法的模范。

    6、积极参加院、系、班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
    7、团结同学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
    8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,坚持原则,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斗争。

    (三)凡属于下列情况者,可以优先推荐:

    1、积极支持招生工作,取得优异成绩,招生实践先进个人优先。

    2、在学院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;

    3、获省级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;

    4、获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和军训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

    5、获省级、市级、院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;

    6、在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。

        三、推荐程序

    1、 “推优”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,在五·四前夕和11月中旬前完成。团支部根据“推优”条件,拟定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团员名单。

    2、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。全体团员对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。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:

    ①各班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;

    ②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个人总结;

    ③各团支部组织团员对各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

    ④各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,讨论确定“推优”候选人。

    3、 团支部要写出“推优”候选人的推荐意见,报系团总支审定。系团总支根据本年度发展计划确定“推优”对象名单,并签署意见报送院团委审核。同时要认真组织好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“推优”对象登记表》的填写工作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4、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院级、系级学生干部,原则上由院团委、系团总支直接推荐;所有“推优”的院、系学生干部必须经其所在团支部评议,报系团总支审定,报院团委审核。

    5、院团委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,在全院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,确定发展对象名单,上报学生党支部,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。

    6、 “推优”意见在一年内有效。“推优”对象一年内没有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,应重新推荐。

    四、“推优入党”工作的要求

    1、党组织要把团组织“推优入党”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,坚持原则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    2、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,把推优工作纳入团的组织建设之中,并把它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    3、党团组织可以通过团校、党校等载体,开展主题教育活动,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创造学习和进步的机会,同时,进一步落实对“推优”对象的培养教育措施,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情况,及时进行帮助教育,促进其成长和提高。

    4、院团委要加强对“推优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积极帮助基层团组织解决在“推优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对弄虚作假、违反规定操作的,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每年对“推优”工作进行一次检查,总结经验,抓好落实,促进“推优”工作的健康发展。

    5、党团组织应协调一致,互相反馈信息,保证“推优”工作的顺利进行,避免片面性、随意性,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。

    6、系团总支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制订本系的“推优”工作细则,并报院团委备案。

    五、附则

       1、本办法自20121126日起施行,20161212日进行第二次修订,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,以本办法为准。

    2、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共青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1212

    (责任编辑:朱捍卫)
    更多


    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