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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: 为了贯彻国家政策,落实广东省教育厅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。全面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工作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我院接到有关通知后,立即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,并具体制定了本院的实施细则,坚持以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。截至今天所有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,现就有关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分档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向省教育厅作汇报: 一、评审依据 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制定的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7〕92号)、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安排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的通知》(粤财教〔2013〕328号)和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助函〔2014〕58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粤教助函〔2014〕59号)等文件作为评审依据。 二、评审程序 各班级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,经系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并公示无异议,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、评定,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 三、名额分配 根据省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280名,以各系部(我院共有6个系部)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,最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。 四、分档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,我院没有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。 五、评审结果 在整个评审、公示过程中,各系部严格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执行,无虚假,无以权谋私等现象,最后确定我院国家助学金280名学生初审合格。 专此报告。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14年10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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