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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职称岗位设定, 欢迎高级职称, 让够条件教师晋级

时间:2017-12-19 16:10来源:党政办 作者:林浩君 点击:
取消职称岗位比设定,敞开大门迎高级,让够条件教师实现自然晋级。
 

 

取消职称岗位比设定,敞开大门迎高级,让够条件教师实现自然晋级

中小学教师职称之所以引发众多教师的不满,其根本原因,不是职称本身不能反映教师的能力业绩,也不是所有地方评聘过程中都存有不公不平,而是在于职称评聘时高、中、初级教师岗位的比例设定办法不够合理。

教师职称承载的是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,反映的是教师教育教学的业绩。按理说,只要一名教师的能力、业绩达到条件要求,就该评聘上对应岗位的职称。

 


但是,一直以来,各地职称评聘都不是按“能”而评,而是按“标”而定。这个“标”的数量发放标准,是按教师队伍整体数量进行设定。高、中、初级教师岗位的比例设定,一般为1:4:5,也就是说,100名教师中只能有10名高级教师,40名中级教师,50名初级教师。假定这100名教师在某个时间段内固定不变,那么第一次职称评定后,这个比例就不会再变,以后再想晋升高一级职称,就没有了“指标”。那就意味着,就算等到退休,这100名教师的职称也不会再变,高级的永远是高级,初级的永远是初级。这显而易见是不合理的,我们不能眜着良心否认、睁着双眼说瞎话,随着教龄的增长,教学经验的丰富,那阿40名中级教师、50名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永远停留在中级、初级水平上没有丁点提高。


当然,在现实中,一个单位的教师有退休的,也有新上岗的,有调出的,也会有调进的,固然不可能一成不变,但就一定的时间段内,一个单位的教师数量却是相对稳定的,而且,进入的教师数量和速度一般都是大于退休教师数量和速度的。当职称评聘进入“正常状态”的时候,也就是高、中级岗位达到“规定比例”的时候,初级职称的教师要想晋升就变得异常困难起来。但是,一名教师的成长却不会停止,他的教育教学水平会随着教龄的增长而不断地提升。




 

当然,十个手指不一般齐,实事求是地讲,也绝不是每个教师都会达到中高级职称规定的要求,那种要求所有教师都带着高级职称退休的想法也只能是一种“理想国”。但是,我们也不能否认,当下职称各种级别的“岗位比例”设定,具有极端地不合理性,中高级职务比例过小,特别是高级职务太小,人为地限制了教师职称的“自然晋升”,“无论你水平有多高,都没有高级指标”,中、高级职称,便成了教师可望不可级的“酸葡萄”。不仅是初级职称教师有意见,中级职称的教师也有意见。这个意见,我认为,不是职称不合理,而在于职称各种级别的“岗位比例”设定这种办法不合理,这种比例设定使得很多“高水平”教师只能待在中、初级职称上,使得本是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、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,调动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”的职称,变得“名不符实”起来。


关于这一点,国家早在20157月下发的《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》中就明确指出“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,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、评价标准不够科学、评价机制不够完善、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。”要逐步进行解决。

国务院《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》《中、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,教育部《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》中对各岗位教师的任职条件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。这也就是说,国家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,正在逐步相办法解决。

 从现实的可能性来说,从事一种职业一辈子,90%的人在技术上都能驾轻就熟。作为教师,从事教育教学30年甚至40年,即便成不了教育家,也会是一个术业有专攻的“匠师”,如果到退休,连一个中级职称都混不上,实在会令人寒心。因而解决教师职称的核心问题当是解决“中、高级职称的比例和数量问题”。

我以为,教师职称改革的的方向,应该是

“取消所谓的岗位设定比,只要教师具备了某个岗位的任职条件,就应该给予评定相应的职称。”

 

一个科学的制度,一个激励性的政策,应该按照事实求是原则去落实和执行,绝不能把具备了中、高职称任职条件的教师,关在“中、高级”的大门外!



(责任编辑:朱捍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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