潮院党〔2017〕2号
关于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
学院各党支部: 为了使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活动常态化、制度化,让党员重在“一做”,即做合格党员,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,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。通过活动的开展,体现从严治党,提高党员素质,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通过活动的开展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评议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,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,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,评为不合格的给予处置。具体事项如下: 一、评选标准 (一)先进党支部评选标准 1.有好的支部班子。党支部班子健全,结构合理,分工明确,定期召开支委会。支部班子带头学习政治理论,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,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关系,班子成员整体素质好,能带领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。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 2.有好的党员队伍。党员积极上进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学院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 3.有好的工作机制。党支部建立组织生活制度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,定期召开党员大会。 4.有好的群众基础。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,党员在师生中有一 定的影响力。 (二)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.总体要求: (1)带头学习提高,当勤奋好学、学以致用的楷模 (2)带头争创佳绩,当锐意进取、爱岗敬业的楷模 (3)带头服务群众,当心系群众、服务基层的楷模 (4)带头遵纪守法,当清正廉洁、干净干事的楷模 (5)带头弘扬正气,当公道正派、弘扬正气的楷模 2.结合学院实际,还应具备: (1)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潮汕学院党委; (2)属于正式党员; (3)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或服务事故; (4)积极参加党委和党支部开展的组织活动; (5)本人自媒体(微信、微博、QQ空间等)三个月内月平均等于或多于3次宣传学院正面信息; (6)从事教学的党员应进入教学评议前半名次; (7)在学院工作满1年; (8)经公示无异议者。 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1.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,总体要求: (1)具有较高的党建业务水平。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,刻苦钻研党建业务,积极探索党务工作新方法,不断加强和改进本部门的党建工作。 (2)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,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。 (3)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。团结同志,密切联系群众,创造性地工作,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,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 (4)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。 2.结合学院实际,还应具备: (1)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潮汕学院党委; (2)属于正式党员; (3)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或服务事故; (4)积极参加党委和党支部开展的组织活动; (5)本人自媒体(微信、微博、QQ空间等)三个月内月平均等于或多于3次宣传学院正面信息; (6)从事教学的党员应进入教学评议前半名次; (7)在学院工作满1年; (8)经公示无异议者。 二、评选的办法和要求 1.各党支部召开党员评议会,各党员对自身一年来的工作、生活、思想等方面进行总结,党员间进行互相评议,对照评选标准,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推荐初步人选,并将初步名单于 2.名额初步分配:(1)先进党支部:1个;(2)优秀共产党员:各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15%的比例进行推荐;(3)优秀党务工作者:各党支部推荐1名。 3.各党支部通过对照评选标准,认为符合申报先进党支部条件的填写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先进党支部申报表》,并提交院党委。 4.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填写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党员审批表》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》并报学院党委,党委将广泛听取意见,收集民意评价并公示,最后确定表彰名单。 三、表彰办法 1.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; 2.通过院宣传栏和院网站进行宣传。 希望通过本次推优活动,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 四、注意事项 1.各支部要高度重视,认真按照通知要求,做到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实事求是,宁缺勿滥。 2.各支部要及时组织评选,按时上报材料,逾期不报的,按弃权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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